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印发的《甘肃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逐步加强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通过组织并且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油气长输管道、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起重机械等特定种类设备专项整治,到2022年底,重点行业领域特定种类设备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特定种类设备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特定种类设备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重大影响事件起数持续减少。

  (一)深化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充装单位专项整治。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充装单位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及源头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并且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充装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相关单位是否持续保持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充装信息自动采集、充装记录保存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特定种类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执行到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定期自行检查及隐患自查自纠,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充装作业,现场充装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不是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和本单位管理制度要求,充装单位是不是真的存在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对于发现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重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持续推动落实长输油气管道法定检验制度。认真落实《质检总局 国资委 能源局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16〕560号)要求,督促长输油气管道建筑设计企业和运营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管道安装过程的监督检验和在用管道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管道法定检验率。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隐患或重大安全风险,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安委办报告。

  (三)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组织对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质保体系是不是有效运转,制造产品是不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是不是真的存在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情况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起重机械等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机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做好施工告知、安装监检、使用登记办理及安全监管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各市州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于6月底前将动员部署情况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定种类设备局。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市州局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特种设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风险,在组织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开展摸排整治,认真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发现的隐患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及责任人,务求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各地区特种设施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梳理总结分析,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整治攻坚力度,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要按照风险等级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并制定针对性隐患整治和风险管控措施,对于各类严重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整改,务求隐患整治闭环管理。要完善风险隐患治理措施,推动构建特定种类设备“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2年)。对前两年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进行梳理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深入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风险隐患的系统、制度性举措,推动解决深层次风险隐患,提升特种设施安全治理整体水平。

  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地要注重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并将好的经验成果制度化加以推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确保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谋划、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以赴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严格执法,营造氛围。全省各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将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在组织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执法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隐患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机构,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执法处罚高压态势力促特种设施安全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整治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经验好做法的正向引导作用,加大对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曝光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台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省局将加大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协调调度、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隐患迟迟整治不到位的市州局进行通报、警示、约谈,必要时抄报当地政府安委办。各市州局也要加强对县区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市州特定种类设备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鼓励各个地区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或制度成果及时报送省局,便于在更广范围内推广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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