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2023年第一批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今年,江西省景德镇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重拳出击,依法查处一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案件,现予以曝光。

  案件概况:2023年2月,根据市特检中心提供的重大问题线索,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集团公司景德镇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经核查,现场发现该公司1台乘客电梯存在逾期未检在用的情况,该局下达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概况:2023年5月10日,乐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乐平市某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能提供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立即下达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2023年5月26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复查时,发现其仍未能提供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乐平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后处理情况:当事人制定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进行了演练,安全隐患消除。

  案件概况:2022年5月10日,根据检查计划浮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浮梁县庄湾乡某拉丝厂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内3台叉车均无法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检验报告。经核检,该公司使用的两台叉车未经检验且作业人员未取得叉车司机证,该局立即下达了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整改。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浮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后处理情况:2台叉车经检验合格并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安全隐患消除。

  案件概况:2023年2月27日昌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江区某贴面板厂叉车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发现该公司逾期仍未整改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

  处罚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根据《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昌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案例五:景德镇市某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保

  案件概况:2023年2月7日,景德镇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的一台载货电梯自2023年1月4日之后没有维保记录,经核实,景德镇某电梯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电梯维保技术规范。该局对维保单位下达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的行政处罚。

  后处理情况:当事人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电梯维保工作,安全风险隐患消除。(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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